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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04-07 4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双组长制),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与管理,研究部署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组长:王耀中 杨念

副组长:陈斌 鞠晨曦 汪东明 岳宁 高金定

成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物业公司、宣传部以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专升本考试工作的命题、评卷、组考以及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招生宣传、计划编制、组织报名、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45个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专升本历年实际招生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

 

第十条 湖南省教育厅批复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2614名(其中免试招生计划274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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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202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考生自主在平台“待选学校"志愿选择“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待选专业"志愿选择相对应专业。填报志愿的前 4 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具体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在招生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 命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查询网址:http://zs.hieu.edu.cn)

 

第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十七条 组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八条 评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与准考证领取:

(一)普通考生。我校在2022年5月6日至16日组织安排学校专升本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二)免试生。对于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免试文化课考生,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术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我校招生官网另行通知)。注:凡退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相关要求,坚持考生志愿,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二)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厅申请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一条 拟录确认:我校将通过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发布专升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查询:2022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官网公示。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ie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00988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40052